南京李先生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,被某国有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时某宁挪用,后时某宁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。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,却被银行拒绝。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一审判李先生胜诉,责令银行返还储户存款,然而银行不服,进行上诉,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的裁定。 “已经在南京江宁法院开庭前调解会议几次了,但银行以我们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,认为我们应该承担责任。”3月16日,李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。据多份调解笔录显示,银行答辩称,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,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,自身存在过错,因此应自行担责。 据九派新闻,“他们责怪我们不定期查看一下钱,我觉得这个很荒谬。”李先生说,“4年了, 存款的三家老人里有两个都去世了,老人们心里着急,积郁成疾加上基础病,都走掉了。我们的诉求很简单, 就是希望能尽快判,正常判,我们一直在等,但我们还有几个4年去等?” |